《幼兒園工作規程》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适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一般為三年制。其中,小班孩子為3周歲至4周歲,中班孩子為4周歲至5周歲,大班孩子為5周歲至6周歲。
幼兒園,舊時稱蒙養園、幼稚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于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而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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