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由開發商賠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内的話,是由開發商來承擔責任的。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0條,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内容。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内,因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緻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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