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基金的退出方式是:
1、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收購并購基金的項目;
2、上市公司選用換股的方式收購并購基金的項目;
3、上市公司對第三方形象增發以獲得現金收購并購基金的項目;
4、上市公司使用部分換股加部分現金的方式收購并購基金的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規定,明确提出鼓勵各類财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并購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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