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習期不給工資的,能不能告單位,要依據簽訂的實習協議而定,如果實習協議有約定工資的,不給工資是可以告單位的。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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