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人的作用在于證明該約定事項是存在的。證明人簽字的效力,是見證的效力,和擔保具有完全不同的意思表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綜上,證明人不具有還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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