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申請流程:
1、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2、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及申報材料。
3、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内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讨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
4、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讨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5、宅基地審批結束後,就可以進行土地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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