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即《房權證》,主要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通過交易,并且簽訂合同後,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部分都要有。目前,在全國已經正式鋪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所以現在過戶後辦理的都是不動産權證,也就是說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成一本證書。不動産證全稱不動産權屬證書,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不動産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産登記簿一緻;記載不一緻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确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一般情況下,不動産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内容是一緻的,但在它們不一緻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麼确認物權的歸屬。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産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産登記簿一緻,記載不一緻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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