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海外并購風險控制手段有:
1、制定并實施完善的管理措施;
2、控制整合成本;
3、确保完整合并企業的資源,加強業務經營整合;
4、注重并購後的人力資源整合。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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