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準。
對于具體幾日立案沒有規定,但是在接到報案後會進行迅速審查,如果認為确實需要追究就會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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