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延期交房,且經過催告三個月内仍未交房的。
2、房子的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使用的。
3、因開發商原因緻使無法辦理房産證的。
4、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未取得無證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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