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一小時的哺乳,稱為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母乳喂養假一年,每天可享受兩次哺乳時間0.5小時,可合并為1小時。1.哺乳時間:對于撫養一歲以下嬰兒的女工,在每次工作時間輪班時應給予她們兩次哺乳時間,一次哺乳時間應為30分鐘。你也可以将兩次哺乳時間結合起來。2.嬰兒滿一歲後,被診斷為虛弱兒童,哺乳期可适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3.被診斷為更年期綜合征的女工有嚴重的症狀,每月可放假1-2天。4.女教師的産假是在寒暑假期間,可以延長寒暑假的休假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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