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借讀生政策:
1、2006年6月29日之前法律規定普通高中學校可以收取擇校費,但不能收取借讀費。
2、2006年6月29日後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适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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