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發展第三産業。1974年,厚生省公布了“收費養老院設置運營指導方針”。進入80年代後,厚生省成立了“老齡産業室”,老齡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商則在厚生省和通産省指導下成立了“老齡商務發展協會”,通産省作為政府經濟主管部門,開始關注老齡市場和老齡産業的發展。1987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社會福利師和介護福利士法”,并于1989年進行了這兩項國家資格的首次考試。
2、醫養結合:日本醫療服務行業發展曆程。介護保險費的50%由政府負擔(中央25%、都道府縣12.5%、市區町村12.5%),其餘40%依靠各地上繳的介護保險承擔,使用者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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