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所在區的公安分局辦理特殊行業許可證, 經營印章刻制店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從業人員持有營業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2、擁有相應數量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刻章企業考核合格的刻章技術人員;
3、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承制國家機關印章的,還須備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凡申請經營印章刻制業的,單位須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個人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報當地縣公安機關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領取印章刻制業許可證,賃該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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