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款分割标準中,其中一個判斷标準是:是否為房屋的同住人或應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應安置人口,都有權利主張動遷款的分割。有些人雖然在拆遷房屋内有戶口,但是不實際居住,他處有房,屬于空挂性質,不能認定為同住人;有些人雖然在拆遷房屋内沒有戶口,但是根據“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視為同住人,可以獲得安置。比如配偶一方屬于應安置人口的,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安置,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安置。因此,不實際居住一般無權分割動遷款。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貨币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确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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