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用的。最好在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後,就委托律師介入,這樣律師好及時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随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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