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是可以再起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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