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廈門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每每夏天,全國大部分城市都是極為炎熱的,很多地方都有高溫補貼來保證工作者。我國面積廣,由于地區和氣候的區别,各個地區的補貼時間和标準都不一樣。那麼廈門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廈門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
1、廈門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标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标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标準範圍内。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産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有關部門法定的标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6、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适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确保職工身體健康。
7、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衛生、人社等有關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采取的勞動保護方法實施監督。
綜上所述,關于廈門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這個問題,該城市主要集中在5-9月份。夏天是個極其炎熱的季節,特别是近幾年,全球氣候變暖,海平面不斷上升,現在我國夏季溫度越來越高,而且炎熱的天數也越來越多。反正無論是何種天氣情況,我在此都希望大家好好注意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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