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國家的産業政策,金額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審批手續,但是公司出于對債權人負責的角度考慮,可以在報紙上或者其他媒體上進行公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在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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