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克朗是丹麥及其屬地格陵蘭島的法定貨币,而另一屬地法羅群島則使用另一貨币法羅克朗,但其币值與丹麥克朗相同,每克朗分為100分。
克朗的發展: 丹麥的第一批紙币于1736年問世。币值由白銀儲備作擔保。 19世紀30年代,随着流通紙币的逐漸減少,國民銀行成功地恢複了對丹麥貨币的信心。1873年,丹麥采用十進制,并與挪威和瑞典一道.推出一種以黃金為基準的新貨币單位,名叫“克羅那”或克朗。丹麥、瑞典和挪威的克朗含金量相同。 從1875年起,斯堪的納維亞貨币聯盟正式成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止。三國的硬币和紙币在等價兌換的基礎上可以自由流通。 1914年,丹麥國民銀行獲得丹麥國家唯一借款人的資格進一步确立了作為國家中央銀行的地位。兩次世界大戰間歇期間,丹麥放棄金本位,選擇英鎊作為挂靠貨币,因為英國是丹麥的主要貿易夥伴。丹麥紙币于1931年獲得法定流通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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