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社會撫養費标準,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确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标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内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滞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