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罪 攝/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甯)團夥四人分工合作,在本市多家集市附近售賣瑪卡,他們30元一斤購進的瑪卡,再以20元1克的價格強賣,如果對方不要,便用言語威脅。今天上午,因涉嫌強迫交易罪,4人在朝陽法院受審。在法庭上,4人均認罪。
起訴書顯示,4名被告人均為黑龍江人。
2016年7月16日上午10時許,37歲的男子劉某和41歲的女子孫某夥同他人,在朝陽郎各莊集市附近路邊,以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向46歲的被害男子趙某出售瑪卡,并收取了300元錢。
8月1日早晨6時許,劉某、孫某又夥同倆老鄉崔某、胡某,在西城區永安路菜市場附近路邊,以同樣的方式,向54歲的男子郭某出售瑪卡,收了600元錢。
8月11日上午,4人又來到友誼醫院附近路邊,強行向53歲的男子李某出售瑪卡,并收取了1.4萬元。
上午10時許,4人受審,他們的親屬參加旁聽。
庭審時,胡某因有病戴着口罩,他急切地說,自己隻是個打工的。當法官向其詢問是否有參與強迫交易這件事中時,胡某表示認可。
庭審過程中,4人均認罪。
據4人供述,他們在多個集市附近分角色賣瑪卡,有人負責擺攤,有人負責當托,還有人負責跟買主去取錢,如果不給錢就用言語威脅。
孫某交代,她隻是負責在一旁看着,有時候給他們當托,說去取錢,但實際上她并沒有去取錢。
據其中一名被告人說,截至案發,他一共幹了20多天,拿到2000多元的報酬。他說他隻負責擺攤,不管賣沒賣出去,每天都能得到100元的勞務費。
劉某表示,他和崔某商量作案,30元一斤進的貨,20元1克賣出,胡某按每天100元勞務費結算後,兩人再對半分錢。
受害人趙某的證言顯示,他在郎各莊集市看到有人擺攤賣瑪卡,就上前詢價,對方說20元錢,他以為是20元一斤,就挑了幾個,對方突然拿出一個牌子告訴他是20元1克,他說不要了,對方卻說不要不行。他說身上沒有錢,銀行卡裡有300元,對方就說要跟着他去取。在取錢的路上,對方說,前幾天有人買瑪卡不交錢讓他們老大給捅了一刀,現在還在醫院住着。
據了解,瑪卡是一種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的食品,主産于美國的安第斯山脈和我國雲南麗江玉龍雪山區域。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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