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交通規則中,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闖黃燈的處罰标準與闖紅燈的處罰标準相同,扣6分,罰款200元。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十六條明确的規定,我國交通信号燈是由紅色、綠色以及黃色組成的。其中紅燈代表禁止通行,綠燈代表可以通行,黃燈代表警告。如果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紅綠燈,一次扣6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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