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綜上所述公司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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