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闆等;
2、消除影響,恢複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複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商标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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