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緩刑期又犯罪不屬于累犯。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